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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乐鱼体育直播 作者:乐鱼体育直播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30 04:16:22  点击数:59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是业内领先的电商SaaS企业,核心业务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为电商商家提供SaaS产品,在此基础上提供配套硬件、运营服务及CRM短信等增值产品。

  云计算技术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推动了SaaS服务模式的快速推广,通过将应用程序部署在云服务器避免本地安装与部署,大大的减少了SaaS产品的前期投入成本,也使得更多的中小微公司能够成为SaaS产品的应用客户群体。对于电商领域而言,中小微电商商家是电子商务交易B端的主流群体,电商SaaS是基于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三种云计算服务模式之一。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对店铺管理、营销推广、运营服务、客户关系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专业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以提升店铺运营管理效率,基于前述市场需求逐步出现了一批向商家提供各类应用的电商SaaS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着电商商家的需求,提供对应的电商SaaS产品及增值服务,帮助商家实现精细化运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我国电商渗透率不断的提高,带动电商SaaS的蓬勃发展。近年来电商领域出现的新形式与新业态,如去中心化私域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的涌现,为电商SaaS创造新增量。此外,在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浪潮下,商家对付费SaaS产品的接受度将逐步提升,根据36氪研究院出具的《2021年中国电商SaaS行业研究报告》预测,预计到2022年,电商SaaS的市场规模有望突破千亿人民币大关。

  公司基本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以超级店长、快递助手、快麦ERP、深绘详情页机器人等为代表的电商SaaS产品、以快麦电子面单打印机为主的配套硬件、以快麦电商为代表的运营服务及以营业销售目的为主的CRM短信等,公司依据电商商家的业务流程提供了各类目电商SaaS产品及服务。

  公司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饿了么、快手等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上提供SaaS产品及增值服务,在行业内拥有非常良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旗下产品多次被评为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金牌淘拍档”、京东京麦服务市场“金服务奖”、苏宁云台“宁聚合作奖”及阿里巴巴新零售“智慧商圈系统类”银牌合作伙伴。

  报告期内公司的SaaS产品主要是通过各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市场(如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拼多多服务市场()、京东京麦服务市场(fw.jd.com)等)进行在线销售。

  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拼多多服务市场、1688服务市场,电商商家通过搜索查询公司产品,点开详情页后,电商商家依据需求选择相应版本及期限进行购买,一次性向服务市场支付全部价款后就可以使用,服务市场在客户订购的服务期限内与公司按月摊销结算。

  在京东和其他电商服务市场上购买公司SaaS软件,与上述操作类似。上述平台企业将用户付费扣抵平台分成后一次性支付给公司,公司将上述款项确认为预收款,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分摊确认收入。

  除线上销售外,公司部分电商SaaS产品,尤其是针对大中型商家的快麦系列新产品,亦会通过线下推广的方式来进行产品营销,其主要方式为电话营销、集中拜访电商产业园区、持续跟踪重点客户等。由于线下推广的SaaS产品大多是垂直领域电商SaaS产品,因此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往往需要结合对客户操作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在该模式下,客户订购发行人SaaS产品后将预付款项交纳至公司,公司依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客户实际使用情况确认收入。

  公司电商配套硬件的境内的销售模式包括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以买断模式销售电商配套硬件,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往计算机显示终端。直销模式下,企业主要通过在天猫、淘宝及京东开设的直营店铺向客户销售,由电子商务平台将货款扣除交易佣金后支付给公司。

  2020年下半年,公司逐步开拓了跨境电子商务场景,主要在亚马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商配套硬件,公司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商配套硬件后,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货款扣除交易佣金后支付给公司。

  运营服务的销售可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模式。电商商家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市场线上直接订购公司运营服务,并按所购买运营服务期限,一次性向服务市场支付全部价款,服务市场在客户订购的服务期限内与公司按月结算;电商商家亦可在线下直接签署书面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运营服务费用,公司根据服务期限逐月确认收入。

  CRM短信内嵌于快麦CRM、超级店长等软件,采用先充值后消费的收费模式,商家通过产品的内购链接进行预充值并获得相应的短信数量,公司在商家实际使用短信时确认收入。

  公司主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短信、API、云服务器等业务资源,配套硬件及配件耗材,办公设备及其他资源。

  公司在电商服务市场上销售SaaS产品,需要向电商服务市场所在的各电子商务平台采购技术服务。公司依据与各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市场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向各平台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技术服务费,由平台于每月向公司支付价款时扣除。

  公司为商家提供CRM短信时需向第三方通信平台采购短信。采购部门通过比较采购价格及质量决定采购对象及采购价格,后续与供应商之间根据当月采购短信数量,按月结算。

  公司按照服务器空间容量、使用期限等采购需求,向供应商采购服务器资源以维护软件功能的正常运行。

  公司以ODM的方式采购电商配套硬件,委托第三方根据公司的产品规格与外观设计要求进行电商配套硬件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公司筛选具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的上游厂商作为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公司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并按照订单为公司定制生产电商配套硬件。

  公司采购部门按需采购办公用品、办公场地、水电等资源,以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

  在公司管理层制定的战略方向下,市场部及各事业部客服人员不定期汇总市场调研信息和用户反馈信息。同时,产品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会不定期对重要客户及潜在种子客户进行拜访与调研,整合信息形成相应的MRD(市场需求文档)。各事业部基于对市场需求的研究编制PRD(产品需求文档),组织人员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产品开发意见并进行产品综合评审。

  产品综合评审通过后,由总经理、事业部负责人、财务、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成立的项目研发评审委员会,针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发周期、财务投入、成员配备和预计成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是否立项。

  公司研发立项通过后,研发组根据PRD设立产品版本里程碑,采用敏捷研发模式对产品版本进行开发、测试、验收、发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采用灵活的灰度发布策略,先投放部分客户,根据客户反馈进行产品调整,待稳定后逐渐扩大灰度范围,直至全部上线正式发布。

  电子商务服务业是指电子商务环境中,依托电子信息技术,为交易主体提供各类电商服务的服务商集合。根据商务部的相关分类,电子商务服务业可细分为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业和电子商务衍生服务业。其中,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是确保电子商务活动顺利完成的基础支撑体系,目前主要包括电子支付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三大类。电商SaaS产品应归类于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业项下的信息技术服务。

  随着电商行业的逐渐发展,部分规模较大的商家逐步开始精细化分工,对电商SaaS产品的功能要求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为了满足店铺的经营需求,不断增加SaaS产品类目和技术接口设置,从而推动了更多的电商SaaS产品产生。由此,电商SaaS行业内的产品及服务类目逐渐增多,产业链分工日益明确,垂直细分领域的电商SaaS产品由于其专业性和高性价比呈现出更加快速的发展趋势。

  目前,电商SaaS行业已形成了丰富的产品和服务类目,能够满足电商商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需求:

  电子商务行业在不断的发展、竞争和整合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清晰的金字塔型结构,各层电商商家对SaaS产品的需求也具备较为明显的特征:

  如上图所示,金字塔结构的底层为数量最多、规模较小的初创型商家,该等商家未来不确定性较大,对电商SaaS产品处于摸索阶段,需求较为简单和基础,且对产品价格高度敏感;中层为发展中商家,该等企业已具备较为稳定的业务模式,对电商SaaS产品形成了一定黏性,但受限于自身业务规模投入预算有限,因此对性价比较高的垂直细分领域电商SaaS产品表现出较高的需求;顶层为少量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该等商家在资金、获客渠道、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希望通过专业性更强的SaaS产品增强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并提升盈利能力,对价格的敏感性较低,而更加注重产品效果。

  其中,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具有较高的客户稳定性、较多的垂直细分功能需求性以及较强的支付购买力,是电商SaaS企业重点争取的客户群体。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在电商行业的竞争优势将愈发明显,聚焦成熟型及品牌型商家需求、争夺该类客户资源是市场的必然趋势。

  公司报告期内电商SaaS产品主要覆盖初创型商家及发展型商家,鉴于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具有较高的客户稳定性、较多的垂直细分功能需求性以及较强的支付购买力,是电商SaaS服务商未来争夺的主要群体,公司亦针对上述趋势推出了包括快麦ERP、快麦小智在内的电商SaaS产品。公司未来将继续以初创型商家、发展性商家为基础,逐步完成向成熟型商家及品牌型商家的市场渗透,形成电商SaaS产品全面的客户覆盖。

  目前,公司基于对中大型商家需求的理解,推出了快麦ERP、深绘详情页机器人、快麦设计、快麦小智、快麦绩效、巨沃WMS等产品。未来,公司期望通过对中大型商家各业务流程的梳理,打造一套适用于中大型电商商家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增强其内部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其盈利能力。

  总体来说,我国的电商SaaS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激烈。随着行业内头部企业逐步建立和巩固优势,竞争手段将逐渐由单一的价格导向向产品能力和综合实力导向转变。

  SaaS行业的核心技术特点在于其稳定性与可靠性,电商领域具有客户集中、需求多样、特定时点(如“双11”、“6.18”等)交易流量巨大的特征,因此电商SaaS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于服务的客户群体数量、交易高峰时点的峰值处理能力及应对多样化需求服务能力等。

  中国电商零售市场中,已经形成以淘宝与天猫为代表,京东、拼多多、抖音等交易平台百花齐放的趋势。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公司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的电商SaaS客户服务数量(付费用户数)处于所属类目服务市场领先地位,公司的SaaS产品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上场的对应产品类目中,付费用户数量位居前列。在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公司的电商SaaS服务客户数量也在逐步提高,均处于对应类目中的前列。

  以公司主要电商SaaS产品超级店长、快递助手为例,超级店长通过大规模后台任务并行执行框架,日常为数十万商家执行订单同步和店铺管理等任务,在电商平台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例如“双11”,“6.18”等),该峰值处理能力可达百万;快递助手、超级店长、快麦ERP在过往12个月内为上百万商家累计稳定处理近100亿笔订单,该框架稳定支撑了上百万商家短时间内产生的上亿次后台任务。

  目前国内公开信息尚未披露有超过公司订单处理量与峰值任务执行量的同领域电商SaaS产品,结合商家服务市场公开的付费商家用户数及电商商家日常交易执行量判断,公司电商SaaS产品的交易高峰时点峰值处理能力目前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电商商家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需求品类繁多,涉及商品管理、订单管理、店铺管理、商品折扣管理、客户营销管理、库存管理等各个类目,业内大部分的电商SaaS产品提供商仅提供一种或者几种类目的产品,公司基于多年的电商SaaS产品开发经验及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深度理解,研发了一系列满足电商商家整体交易链条的SaaS产品矩阵,可以为电商商家提供一站式服务。

  公司以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作为SaaS业务开展的起始点,逐步向多类型电商平台渗透,形成了以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平台为主,多平台全面发展的SaaS产品线格局。

  综上,公司淘宝、天猫平台服务市场为基础,在多个细分类目中取得了突出的行业地位,同时顺应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公司持续开发除淘宝、天猫以外的电商平台,针对平台特性和规则对产品与服务进行改良或创新,目前已成功服务了拼多多、京东、抖音、快手等其他主要电商平台的电商商家。同时在客户群体数量、交易高峰时点的峰值处理能力及应对多样化需求服务能力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的地位。

  企业级SaaS的发展有三大基础要素,分别是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云服务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动。进入2020年,随着市场教育的推进和云服务厂商的技术提升,中国企业级SaaS逐步进入快速增长期,未来企业级SaaS厂商将更注重行业理解,不断提高产品创新能力,逐渐走向更深度的价值探索,但整体而言,中国企业信息化水平相对经济发展仍较为落后。信息化水平作为企业级SaaS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素,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将有力推动中国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企业信息化程度是企业级SaaS发展的基础环境要素,随着中国企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对使用管理软件和效率工具的认知也将逐步深化。相比于传统软件,SaaS软件具有部署灵活、迭代迅速、支持按需付费等优点,使得其在软件市场中的份额进一步扩张。企业对精细化运营意识的提高,也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正视经营效率的问题,预计未来企业级SaaS市场将保持可观增速,到2022年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

  同时随着C端互联网巨头向B端跨界并在公有云市场生根,互联网厂商开始向上搭建SaaS生态。在这一生态中,头部互联网厂商将着重扮演“被集成”的角色,为细分类目服务型SaaS厂商提供流量入口和底层技术,通过搭建PaaS开放平台助力SaaS产品创新。

  中国电商SaaS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与行业发展初期相比,行业服务类目逐渐增多,服务形式更多样化,整个产业链分工明确,市场交易规模稳步增长。随着线上渠道交易额的快速增长,与之配套的电商服务已初步形成市场规模。未来企业对于线上数字化能力建设会提出更高的需求,电商SaaS行业具有较大的市场增量空间。

  上游是以云服务商、系统开发商、通信运营商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供应商;中游则是电商SaaS产品研发及供应商;下游是各类电商平台及商家。下游商家因企业规模、战略、服务领域的区别,对电商SaaS的要求也是千差万别。

  一方面,电商交易规模仍在持续增长,且众多新兴渠道不断涌现。拼多多以低价拼团模式在下沉市场中崛起,抖音、快手的直播带货模式风头正盛。越来越多线下门店走向全渠道融合,开始同步建立线上小程序渠道,并以导购为触点推进社交电商的尝试。这些业态创新,正在打破传统电商平台生态的垄断局面,电商SaaS市场前景广阔。

  另一方面,随着商家对于精细化、数字化运营需求的增长,产生了拼购、社交裂变、线上线下同价同一盘货等多样化的业务场景需求,以及对于数据分析等管理类应用的需求,也使得电商SaaS产品和服务需要不断进行推陈出新,只有具备持续产品研发迭代能力的企业才能保持竞争力。

  我国电商SaaS产业链上下游区分明确。上游是以云服务商、系统开发商、通信运营商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供应商;中游则是电商SaaS产品研发及供应商;下游是各类电商平台及商家。下游商家因企业规模、战略、服务领域的区别,对电商SaaS的要求也是千差万别。

  电商新业态的产生给电商SaaS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挑战。顺应市场变化形式、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有望在行业中脱颖而出,实现强者恒强。个性化的服务,离不开PaaS的支持,因而,SaaS向“SaaS+PaaS”模式转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成为SaaS服务商竞相争夺的竞争高地。此外,各类技术的融合,也将持续赋能电商SaaS,推动电商SaaS产品向智能化、服务中台化方向演进,优化用户体验、切实推动电商客户降本增效

  因此,对于电商SaaS企业来说,由于单一SaaS产品的天花板明显,电商SaaS要保持长期增长,就需要持续丰富产品体系,并为商家提供金融、营销等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而扩大服务客群范围和提升客单价。通常,电商SaaS企业会采取两种方式来实现产品体系和服务能力的拓展。首先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以适应电商业态发生的快速变化。其次,通过外延式的战略并购补充短板和实现协同,快速完善产品矩阵,拓展增值服务能力。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545,339,075.0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38,422.6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3.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311,577.0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8.23%,主要系报告期内大商家 SaaS 产品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增长较多、对外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2021年将运输费用149.78万元从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报,不影响损益,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85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姜兴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深圳秦丝的关联交易是公司销售配套硬件,为此分母为2021年度配套硬件营业收入;

  公司董事姜兴拟任众安在线执行董事、拟任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众安在线之间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持有杭州实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9113%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赵剑任杭州实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杭州实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持有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赵剑任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保险服务、向关联人销售配套硬件、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 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含)的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持续督导机构对光云科技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交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进行的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固定收益或类固收的资产管理计划、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全权处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参与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中涉及的相关授权,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终止。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拟购买的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高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有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及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有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自修订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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